2025年11月29日 星期六

東京的返家困難者對策:從311震災到制度化的都市韌性

 

東京的返家困難者對策:從311震災到制度化的都市韌性

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東北大地震重創各地,也讓東京首都圈面臨前所未有的「返家困難」問題。鐵路全面停駛、道路塞滿車潮,公車與計程車也難以通行。根據當時調查,首都圈一度出現 超過 515 萬名返家困難者,車站周邊與主要幹道擠滿滯留民眾,混亂程度超出政府原先任何預期。

311 震災讓東京都深刻理解:在高密度的國際大都市中,只靠交通恢復速度與災後臨時措施,是無法支撐全體市民安全返家的。

為避免災難重演,東京都政府於 2012 年制定了《返家困難者對策綜合推動條例》,並於 2013 年 4 月正式施行,建立起日本第一套系統性的「返家困難者對策制度」。




返家困難者是誰?為什麼需要特別應對?

根據東京都的定義,返家困難者包含:

  • 住家距離工作地很遠,無法徒步返家的人

  • 因大眾運輸停擺而滯留在外的通勤者、上學者、觀光客

  • 除近距離徒步返家者外,多數人都需尋求暫時留置的場所

以東京都的都市結構來看,一旦公車、JR 地鐵、私鐵同時停駛,數百萬人若同時湧上街頭徒步返家,將造成:

  • 救災車輛難以通行

  • 倒塌建物、火災區域增加民眾風險

  • 車站與道路壅塞,導致安全事故

  • 難以掌握家人安危,造成社會恐慌

因此,「鼓勵民眾不要立刻返家」成為東京防災策略的核心。


一、民眾篇:災後第一件事,不是回家,而是留在原地

條例明確要求市民配合以下原則:

1. 不要立刻移動(むやみに移動を開始しない)

災害發生後,民眾應 留在工作場所或所在位置等待資訊,避免湧向街道造成混亂。

2. 事前與家人建立多種聯絡方式

例如:

  • 備用通訊方式

  • 約定災害後的集合地點

  • 熟悉返家路線

  • 在公司預放可步行返家的鞋子

許多東京都商店會張貼災時返家支援標誌,協助徒步返家者。


二、企業篇:員工不需立即返家,公司必須保護他們

東京都要求企業扮演「留置員工的安全堡壘」,必須做到:

1. 讓員工留在辦公場所,不同時返家

企業應在確認建物安全後,安排員工在內部暫時停留,避免外出風險。

2. 儲備至少三天的基本物資

  • 每人每日 3 公升水、3 餐主食,共 3 天

  • 毛毯

  • 乾糧(糊化米、壓縮餅乾、泡麵)

  • 收音機、手電筒、電池

  • 簡易廁所、衛生紙等

3. 保護車站與商業設施內滯留的民眾

鐵路公司、商場、百貨等場所需要協助引導滯留者待命與避難。


三、資訊篇:平安消息比什麼都重要

災後通訊可能中斷,因此東京都建置:

  • 協力通訊業者推出安全確認服務

  • 準備災害資訊平台

  • 向民眾提供臨時停留設施開設情況

 


四、臨時停留設施:最多可運作 72 小時

東京都指定 約 200 處公共設施 作為「臨時停留設施」:

  • 包含集會場、公所大廳、旅館宴會場、學校

  • 最多可收容 約 7,000 人(PDF 第 4 頁)

收容標準:

  • 每人需 3.3 平方公尺容納 2 人

  • 最長運作 3 天


五、返家支援站:全東京約 8,395 處

為協助不得不步行返家的人,東京都在:

  • 便利商店

  • 餐館

  • 加油站

  • 都立學校

設置「災時返家支援站」,提供:

  • 飲水

  • 廁所

  • 路線資訊

這些支援站於災害時非常醒目,入口會張貼綠色標誌供民眾辨識。





六、避難所:收容區域居民,而非返家困難者

PDF 最後的表格(第 4 頁)清楚區分三種設施:

類別臨時停留設施災時返家支援站避難所
開設目的滯留民眾短期停留徒步返家者支援災民長期收容
開設時機災害後立即至72小時內地方政府請求即開設災害後至少 2 週為標準
提供服務水、食物、毛毯、休息水、廁所、返家資訊全面生活物資
設置地點公共設施商店、加油站等民間設施學校、文化館

這個明確區分,有助於災後資源不被混用,提高城市韌性。


結語:東京的經驗,是高度都市化地區最實用的防災示範

東京都的返家困難者對策,從 311 混亂中誕生,並透過法律制度化,使民眾、企業、政府之間能形成:

  • 自助:個人事前準備

  • 共助:企業提供留置與物資

  • 公助:政府規範與資訊整備

這是全球超大城市面對交通癱瘓與災後人潮失序時的珍貴示範,也提醒我們:
災難當下,最安全的選擇往往不是立刻回家,而是留在能保障安全與秩序的地方。


資料來源:陳進源(基隆市消防局),東京都 2013年4月起施行返家困難者對策條例,消防月刊102年8月,p70-73

2025年11月28日 星期五

災害防救法修法方向建議:從新增災型思維走向全災型治理

災害防救法修法方向建議:從新增災型思維走向全災型治理



一、前言

馬太鞍堰塞湖事件再次凸顯我國災害治理體系的結構性問題。在此事件中,包括堰塞湖的發現、監測、模擬、潰決時間預估等技術工作,都展現出台灣相當成熟的專業能力;真正造成疏散失敗的原因卻不在專業資訊,而是在第一線避難行動未能徹底執行

若因此就認為「只要把堰塞湖列入《災害防救法》法定災害」即可解決問題,顯然過於簡化,也忽略了制度本質。災害治理的核心不是災型越多越好,而是 體系能否一致、指揮能否統一、執行能否落實


二、案例一:複合型災害正快速成為主流,但無需逐一新增災型

近年災害已逐漸呈現複合化(Compound disaster),即不同災害在同時或連鎖發生,使危害倍增。例如:

  • 豪雨+崩塌+土石流

  • 地震+大規模崩塌+交通阻斷+堰塞湖

  • 颱風+停電+通訊中斷

  • 長雨後又遇強震導致山區不穩

複合災害的共同特性是:

(1)彼此之間界線模糊(模糊邊界)

很難清楚界定它究竟屬於哪一種災型。

(2)災害處置不在於災型,而在於「跨部會整合能力」

面對複合災害,新增災型完全無助改善應變;
真正影響災害處置成敗的是:

  • 資訊是否整合

  • 指揮體系是否統一

  • 現地避難是否被確實執行

因此,複合災害反而更凸顯出一件事:
👉 災型增加不能提升治理能力,唯有全災型架構才能應對未來的多重風險。


三、案例二:熱浪(Heatwave)的興起揭示「災害類型無限新增」的荒謬

熱浪因氣候變遷已成全球主要致災因子,日本、歐洲、美國數千人因熱浪死亡是常態化現象。
台灣近年亦多次出現超高溫紀錄,未來是否又要主張:「既然熱浪造成生命威脅,是否也應列入《災害防救法》?」

然而若以此邏輯推演,未來還可能要新增:

  • 熱浪

  • 城市熱島

  • 甚至「空氣污染」也可能被要求列入災害類型

這樣的結果,將使《災害防救法》災型無止盡擴張,完全偏離災害治理本質。

熱浪的本質提醒我們:
👉 災害類型會隨氣候變遷不斷演化,無法靠新增災害類型的方式因應。
真正需要改革的,是整個制度的架構,而不是災害清單。


四、核心問題不在災害類型,而在「指揮體系是否統一」

從馬太鞍事件可見,即使技術面全部到位,只要現地疏散未落實,仍會發生失敗。
反映出制度最核心的問題:

(1)災害應變指揮並未固定統一

目前到底由哪一個部會負責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每次大型災害都要重新討論。

(2)臨時指定的主責部會常缺乏足夠的應變經驗

第一次開設就要面對重大災害,自然容易產生:

  • 決策遲疑

  • 資源調度不熟

  • 跨部門協調力不足

(3)災害類型愈複雜,愈需要統一指揮,而非新增災型

這才是馬太鞍事件給我們的最大教訓。


五、修法方向:建立統一、常設、全災型的中央應變指揮體系

我國《災害防救法》的改革方向應為:

(一)災前整備:由各部會依業務別負責

各部會依權責:

  • 監測

  • 模擬

  • 預警

  • 整備
    此部分台灣已相當成熟。

(二)災害應變:由單一固定單位負責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不論災型為何,只要達到嚴重層級,就由 同一個、熟悉應變中心運作的專業機關 開設指揮中心。
其他部會進駐配合,形成一致指揮系統。

(三)災後復原:再回到各部會依既有法規處理

台灣災後補助與重建體系已完備,無需因災型增列而變動。


六、結語:台灣需要的是全災型治理,而不是災害類型清單

馬太鞍事件、複合型災害趨勢、以及熱浪議題,都指向同一個改革方向:

新增災害類型不能提升防救能力;建立統一、熟練、全災型的應變指揮體系才是關鍵。

要推動全災型治理,核心不是新增災害類型,而是調整《災害防救法》中最關鍵的幾個條文,包括第3條、 第7條與第13條,讓災時指揮體系能夠固定由一個熟悉、具經驗的專責單位負責統籌應變。這是改革的核心。

以堰塞湖為例,它本質上是地震、豪雨等既有災害所引發的二次災害,其發生位置與時間高度不確定,難以事前納入固定的災型管理框架。事實上,現行的跨部會分工已足以處理此次馬太鞍事件中「技術與監測」的所有面向。

馬太鞍事件最終造成傷亡,並不是因為缺少某個災害類型,而是應變指揮環節未能落實疏散避難。災前的準備與技術判釋其實相當完整,問題出在發生當下的「指揮、協調與執行」。

因此,改革方向應該是-

👉 強化災時由固定專責單位統一指揮的應變體系

而不是不斷新增災害類型。

唯有如此,台灣的災害防救體系才能真正提升效率與韌性。



2025年11月22日 星期六

【與時間賽跑的關鍵決策】堰塞湖防災必須探討的八大關鍵議題

期因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我與許多同仁與專家討論了不少關鍵議題。為了整理這段期間的思考,我決定把心得記錄在部落格上。同時,我也重新反思這兩年多來使用生成式 AI 後,工作方式出現的明顯改變。

包括這篇文章在內,我現在多以口述方式表達想法,再交由 AI 協助整理文字。這讓我能隨時記錄靈感,不受限於打字速度,只要把內容說清楚,AI 就能快速精煉成可閱讀的文章。

最近也趁 Gemini 3.0 發佈試用了圖表生成與直接產生簡報的功能,成果相當令人驚艷。AI 的加入,讓我能把更多時間投在更有價值與創造性的思考上。

或許,這篇文章的意義,不只是討論災害議題,也是一段我與 AI 共同成長的工作記錄。

使用NotebookLM資訊圖表功能製作(註:似乎AI將「堰塞湖『壩體』」誤解為人工壩體)

因NotebookLM無法修改,所以用Gemini 3.0重新產製資訊圖表如下:



堰塞湖防災必須探討的關鍵議題

一、崩塌及堰塞湖災害的特性

1. 時空不確定性高

  • 崩塌及堰塞湖災害具有高度空間與時間的不確定性,事前難以精準預警。

  • 目前《災害防救法》僅將發生地點較有明顯地形特徵的土石流大規模崩塌列為法定災害。

  • 由於難以事前明確掌握發生地點,故崩塌與堰塞湖災害採災後立即處理方式,由中央、地方各級政府依屬地主義分工處理。

2. 堰塞湖存續時間短

  • 超過 50% 的堰塞湖在形成後一週內會自然破壞或消失。

  • 因此「第一時間發現」比長期監測更關鍵。

3. 地震與降雨形成的堰塞湖壩體差異

  • 地震引發崩塌所形成的堰塞湖,因為重力堆積形式,故壩高較高,壩長較短,相對鬆散

  • 降雨引致崩塌所形成的堰塞湖,壩體含水量較高,崩塌堆積後可能會有流動,故壩高較低,壩長較長
    ,相對密實。


二、堰塞湖偵測與通報方式

1. 現行偵測管道

  • 人工巡查、通報(地方、民眾、警政消防單位)。

  • 遙測影像方式:

    • 光學衛星

    • 雷達衛星(SAR)

  • 但上述方式均存在 通報速度與時效性不足 的問題。

2. 未來發展:整合地動訊號的快速偵測

  • 運用地動資料(加速度、速度波形等),可快速推估:

    • 可能發生大規模崩塌的位置

    • 潛在堰塞湖形成區域

  • 目標是在地震後數十秒~數分鐘內自動揪出可能形成堰塞湖的地點。

  • 已成為國內外科研與防災機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三、堰塞湖壩體穩定性評估

1. 為何立即判斷壩體穩定性至關重要?

  • 決策差異極大:

    • 瞬間潰決(highly unstable)→ 只能立即疏散

    • 相對穩定(可爭取時間)→ 工程處置+預警管理

2. 常用的 DBI(Dam Breach Index)指數

國際實務上常利用 DBI 指數評估壩體是否可能瞬間潰決,具多年驗證。

DBI 指標

意義

DBI < 2.75

壩體較穩定,不易瞬間潰決;可依預估壩體溢流時間啟動防災應變及疏散。

DBI > 3.08

壩體極不穩定,具瞬間潰決高度風險;應立即疏散下游居民。


3. 潰壩破壞形式:漸進 vs. 瞬間?

  • 溢流破壞屬於漸進式失效,在水位滿溢後才開始發生,壩體會因水流逐步沖刷而破壞,發生時間相對可推估。
  • 相對地,滑動破壞與管湧破壞多屬瞬間失效,可能在水位尚未滿時毫無預警地發生,破壞不確定性極高。

潰壩破壞型式比較表

破壞型式發生時機破壞特性時間可預測性風險特性比喻
溢流破壞
(圖A)
水位滿溢後水流逐步沖刷壩體,
漸進侵蝕
定時炸彈
滑動破壞
(圖B)
水位未滿亦可能發生壩體或地基不穩,
整體瞬間滑動
不定時炸彈
管湧破壞
(圖C)
水位未滿亦可能發生滲流夾帶土砂形成管湧,
瞬間潰決
極低不定時炸彈



四、快速掌握壩體與崩塌地形資料

1. 為何快速地形至關重要?

  • 判斷堰塞湖規模、壩體高度、蓄水量、潛在洪峰量。

  • 是決定工程處置與疏散策略的核心依據。

2. 可用資料來源與技術

  • 空載光達(機動性高、精度佳) → 災後地形最重要來源之一

  • 衛星影像(光學/SAR)

  • UAV(無人機)空拍

  • 三維重建(影像匹配、SfM 等)
    → 可快速掌握崩塌土砂分布、壩體幾何形態、蓄水變化。


五、工程處置與風險管理策略

1. 工程方式降低危害(Hazard Reduction)

若壩體被判定為「相對穩定」,且重機具可抵達,可採用:

  • 工程降挖壩頂

  • 人工開溝(緊急洩流道)
    以降低蓄水量、降低破壞能量。

2. 降低暴露度(Exposure)

  • 針對下游保全家庭進行疏散、分級避難。

  • 優先協助弱勢族群提早撤離。

3. 增加防災韌性(Resilience)

  • 河道疏浚

    • 擴大通洪斷面、降低未來洪水阻塞風險。

  • 強化下游堤防與緊急導流措施。


六、潰決模擬與疏散範圍決定

1. 以數值模擬決定淹沒範圍

潰決洪水模型可模擬:

  • 最大洪峰量

  • 洪峰到達時間

  • 下游淹沒範圍

  • 各受影響村落的時間序列

此為決定疏散與警戒範圍的唯一科學方法。

2. 二次災害的長期影響必須評估

堰塞湖潰決後的土砂可能:

  • 造成河道淤積

  • 降低通洪能力

  • 使未來颱風洪水風險倍增

需建立中長期河道整治與監測計畫。


七、監測、預警與應變啟動時機

1. 監測工具

  • 水位計

  • 壩體位移/傾度監測

  • 即時 UAV 空拍

  • 光達或雷達掃描(視情況)

可判斷壩體是否出現破壞徵兆。

2. 疏散啟動依據

依據:

  • DBI 指標

  • 水位上漲速率

  • 壩體變形或滲流狀況
    啟動分級疏散,確保居民安全。


八、資訊透明與民眾風險溝通

  • 在壩體仍可能潰決期間,可運用:

    • 直升機或 UAV 即時監看上游洪水狀況

    • 以直播方式公布畫面

  • 目的為讓民眾即時掌握風險,提高防災意識。


結語:科研與防災系統持續精進方向

堰塞湖防災是一項跨領域整合工程,未來需強化:

  • 地震地動觸發崩塌偵測技術

  • 高效率地形資料快速產製

  • 精準堰塞湖潰決洪水模擬

  • 土砂堆積模型與河道演變預測

  • 多單位應變協作、疏散動員與保全戶管理

以建立從偵測、預警、應變到災後治理的完整堰塞湖防災體系。

2025年10月4日 星期六

定時或不定時炸彈?堰塞湖潰決破壞的形式與防災抉擇

在堰塞湖這樣的天然災害風險中,潰壩往往被形容為「定時炸彈」或「不定時炸彈」。因一旦發生潰決,不僅造成下游巨大的災害衝擊,也會讓防災決策陷入兩難。事實上,潰壩大致可以分為三種破壞形式,每一種的特性與防災應對策略都不同。

三種潰壩破壞形式:漸進 vs. 瞬間

  1. 溢流流破壞(圖A)
    溢流破壞相對「穩定」。在水位尚未滿溢之前,壩體仍能維持安全,但一旦有洪水開始溢流,水流會逐步沖刷壩體,導致壩體被侵蝕。這是一種「漸進式」的破壞過程,因此只要能精確推估溢流時間,就能推估危險發生的時間。

  2. 滑動破壞(圖B)
    滑動破壞則不同,它常常在水位尚未滿時就可能瞬間發生。壩體因結構或地基不穩,突然整體滑動、崩塌,屬於「瞬間失敗」的類型。

  3. 管湧破壞(圖C)
    管湧破壞與滑動破壞相似,也可能在水位尚未滿時就毫無預警地出現。當壩體或基礎的滲流壓力過大,導致水流夾帶土砂自下而上衝出壩體外,就會形成「管湧」,進而使壩體瞬間潰決。

相較之下,溢流破壞的時間性可預測(定時炸彈),而滑動破壞管湧破壞的不確定性極高(不定時炸彈),幾乎無法事先掌握。



有關溢流破壞(漸進式)及滑動破壞(瞬間)的實際樣態,可參考這個試驗影片



完整影片連結: https://www.threads.com/@yuhunglintw/post/DPVHZJIj3Hx/media?xmt=AQF0IFgLx8TmuJKPTgDxgnJbtyM9wLqZmTQjlRZJ2afFkQ


那麼,一般我們會如何初步判斷,這個天然壩體是否安定,會不會發生瞬間破壞呢?

如何評估壩體的穩定性?

一般會透過 DBI 指數 來進行初步評估:

  • DBI 指數低:代表壩體相對穩定。

  • DBI 指數其實是在反映壩體的外型與集水區大小,如果壩體「矮矮胖胖」、集水區小,通常穩定性較佳。

因此,在第一時間發現堰塞湖時,最重要的是快速到現場評估壩體的安定性。


防災策略的抉擇:時間及執行面的壓力

  • 壩體穩定(溢流破壞)
    如果確認壩體屬於穩定型,那麼便可估算「溢流時間」,進而推算我們有多少防災準備期。在此期間,如施工時間及施工條件可行,可考慮以工程手段減緩災害,例如:

    • 降低水位

    • 開闢溢洪道

    • 減少壩體受壓情況

  • 壩體不穩定(滑動或管湧破壞)
    若評估結果顯示壩體極不安定,則必須採取 下游居民立即疏散。這是因為我們無法預測潰壩的時間,可能隨時發生。

防災的兩難:安全 vs. 不擾民

防災決策往往陷入雙重兩難。

首先是時間上的抉擇:

  • 提前撤離 能保障安全,但若災害遲遲不發生,居民可能質疑政府「小題大作」;

  • 延遲行動 雖能避免社會困擾,但若潰壩瞬間發生,後果不堪設想。

其次,是 疏散範圍的拿捏
雖可透過模擬分析預測堰塞湖潰決後的影響範圍與水深,但不同的情境及參數設定會造成極大差異。

  • 若採取保守假設,疏散範圍會變得非常廣,疏散人數龐大,對決策者與地方政府形成壓力;

  • 若設定過於樂觀,疏散範圍縮小,則可能導致部分民眾未被納入撤離計畫,一旦造成人員傷亡,風險與責任更加重大。

因此,防災不只是科學問題,更是社會治理與風險溝通的藝術。如何在「安全」與「不擾民」之間,找出科學與人性的平衡,正是每一次災害應變中最艱難的選擇。


案例延伸:瑞士布拉藤冰川崩塌事件

2025 年 5 月,瑞士布拉藤(Blatten)地區發生了一起冰川崩塌災害。事件的時間軸如下:

  • 5 月初:瑞士學者監測發現當地冰川呈現不穩定狀態。

  • 5 月 19 日:基於專業判斷,當局果斷下令疏散居民。

  • 5 月 28 日:冰川最終導致大規模崩塌,掩埋整個城鎮,並形成了一座天然堰塞湖。

事後來看,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 監測與預警案例:專家準確判斷了冰川的不穩定性,政府及時做出撤離決策,成功避免了居民傷亡。

然而,如果我們把時間軸往回拉到 5 月 19 日撤離後的第八天或第九天,當地居民依然被迫離開家園,而災害卻遲遲沒有發生。這時候,是否會有人對政府與專家的判斷產生懷疑?是否會有更多的抱怨與不信任聲音出現?

這正是「疏散避難」決策中最大的壓力所在:

  • 提前撤離:保障了居民安全,但可能引發不必要的民怨。

  • 延遲行動:則可能在災害瞬間爆發時,付出難以挽回的代價。

布拉藤事件提醒我們,防災不僅是專業技術的判斷,更是社會信任與風險承擔的綜合抉擇。


堰塞湖一定危險嗎?

並不是所有堰塞湖都會造成嚴重危害,需視 規模大小下游住戶距離 而定。

根據台灣歷年調查,已有 88 個堰塞湖紀錄,相關資料可於農村水保署「技術研究發展平台」查詢。從經驗來看:

  • 小型或距離下游很遠的堰塞湖
    即使潰決,影響有限,下游水位上升可能僅 20~30 公分,不至於造成嚴重災害。這類堰塞湖通常只需 定期監測與關注

  • 堰塞湖的「自然消失」
    並非所有堰塞湖都因潰決而消失,也可能因上游巨量土石掩埋而被填平。

    • 例如:1999 年 921 地震後形成的草嶺堰塞湖,在 2004 年七二水災 後因土砂大量淤積而自然消失。

這顯示堰塞湖的演變並非一律導向「潰壩災難」,也可能以 自然填埋 的方式結束生命週期。



結語:時間與信任的賽跑

大型天然壩就像一顆潛伏的炸彈,有的可以預測引爆時間,有的卻毫無徵兆。對專業防災人員來說,最重要的是 迅速評估壩體狀態,再決定是爭取時間進行工程處置,還是立刻下令疏散居民。這是一場與時間的賽跑,更是一場風險與信任之間的抉擇。

唯有持續提升監測技術、加強跨單位協調,並與民眾建立互信與強化風險溝通,才能在面對潰壩風險時,做出既專業又能被社會接受的決策。


2025年7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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