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0日 星期日

【轉貼】社論-不容怠惰 國土計畫法要盡速執行

又是.....老照片募集活動時,不幫忙多宣傳一下,現在又拿來引用......
不過,還是開心哪~~ 多些人知道還是好的~~


歷年土砂災例照片平台:http://246.swcb.gov.tw/event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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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不容怠惰 國土計畫法要盡速執行



專家傳真-國土資源保育 已不做不行
國土計畫法對未來台灣土地利用影響甚鉅,應及早訂出準則,避免影響國家整體發展。圖/本報資料照片
本屆立法院改選前的最後一個會期休會前,立法院蹉跎了25年的《國土計畫法》終於三讀通過。這段期間,依據內政部的數據,天然災害造成的房屋、交通設施、農業等直接與間接損失總計約新台幣1.76兆元。損失如此慘重,本法立法已拖延25年,但法條中隱藏的「怠惰伏筆」卻可能使本法形同紙老虎,坐視天然災害繼續發生。國人及媒體應嚴格監督政府認真執行,讓《國土計畫法》得以快速有效執行。
所謂「怠惰伏筆」,例如「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於法令公布後一年內定之」、「本法施行後兩年內公告全國國土計畫」;之後再兩年公告「直轄市、縣國土計畫」,再之後兩年公布「國土功能分區圖」……。暗藏了這麼多的「怠惰伏筆」,民眾恐怕等到地老天荒,仍不見國土安全的保障機制。
或謂颱風、地震是天災,難以避免;但「危地不居」、「趨吉避凶」等與土地和平相處的法則卻須遵循,《國土計畫法》的責任正是告訴民眾哪裡是危地、凶地,避開不僅保護自己,也防止傷及無辜第三人。避免險地一再肆虐,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必須以公權力為工具。
農委會水保局甫公布蒐集自各界的3000餘張台灣土砂災害照片,赫然發現受災地點竟高度重複;例如2009年莫拉克颱風來襲,崩入台東知本溪的金帥飯店,原地建築在1973年娜拉颱風過境時就曾經受到重創;又如南投縣仁愛鄉南豐村那座加油站,九二一大地震迄今被重複埋掉3次,但加油站依然重建恢復營運。
毫無疑問,災害重複發生地就是險地。天災之後山區原住民老舊的吊橋安然無恙,新建的鋼骨混凝土橋卻被沖走,原址重建不久又被摧毀。野溪口、河川入海處的扇形地每每毀於洪水、土石流,這些一而再受創的受災地點,根本不應歸咎天災,而是人禍,是誰核准這些地點的房舍、橋梁興建?經由國土普查確認每塊國土的屬性並嚴予規範,早就該做,但迄今仍遙遙無期。
國土計畫的有效執行是導正目前土地使用亂象、重建國土秩序的前提。例如到處是閒置、廢棄的蚊子工業區,但不同名目的「科技園區」、「生技園區」,不同部會仍大興土木,他們各有可動用的土地資源,審查程序官官相護下不成問題;動工就有商機,誰管日後成為蚊子園區?
總統大選炒得火紅的居住正義話題,社會住宅、合宜住宅……各黨候選人開出新建20萬戶不等的支票,全然不在乎可能造成全台已近百萬戶閒置住宅的資源浪費;若再加上台鐵、台糖等多家國營事業、軍方營產地,為了減少赤字、美化帳面的土地開發,無計畫的投入房舍市場,豪宅一堆,無殼蝸牛還是無殼可居,居住正義離人們愈發遙遠。
土地利用如此的亂象,應歸責過去都市計畫體系未能前瞻社會發展,造成現今區域計畫規範無力局面;加上地方諸侯無視中央法令及行政約束,各部會也自有打算,堆疊出前所未見的國土利用亂局,既無總量管制,也不按部就班,利之所在,傾巢而出,幾乎已讓局面惡化到難解。
《國土計畫法》三讀通過就能解此亂象嗎?恐怕還有得等。除了至少6年法定的前期基本資料準備階段,更多的不確定因素也難能樂觀;《地質法》4年前完成三讀,但地質敏感地區的公告卻一再遭到阻撓;多年前環境基本法的環境保護優先原則宣示,又能做到幾分?尤其《國土計畫法》還涉及如溼地、山坡地、國家公園等諸多現行法令磨合,都得費力;後續工作強調跨部會,遭致各部會本位主義掣肘是經驗法則。
即便眼前諸多險阻,但解決目前的國土亂象,《國土計畫法》非得及早上路不可;2月立法院換屆上路務必負起促成責任,6年的法定拖延期已嫌長,但法是國會制訂,務必保證相關設計如期達成。最關鍵的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期程絕不准拖,相關法令磨合也得有進度表,透過質詢等監督機制,要求行政院定期告訴立法院進度。
國土管理失序台灣已付出巨額代價,不容繼續發生。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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