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災屬於災害管理的一環,乃指為降低某地區未來災害發生的頻率、規模、衝擊等,所採行的政策及措施。減災措施一般可分為二類:
1.結構性減災措施:
意指興建實體防災設施;以土石流災害為例,如興建防砂壩、梳子壩、導流堤、沉砂池等硬體工程,以及建立警戒與監測系統等。
2.非結構性減災措施:
資料來源:土石流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水土保持手冊、維基百科、我
註:所謂災害管理( Disaster Management ),是針對危險情況的一種持續性、動態性的規劃管理過程,以減少危險情況的不確定性及降低災害發生之可能。從「管理」的觀念而言,有關災害種類、預防方法、發生時間、應變方式、復原計畫、政策檢討等,均是災害管理的範疇。 災害發生之過程可分為減災(mitigation )、整備(preparedness )、應變(response )、復原(recovery )四個階段,每階段皆環環相扣,一個階段沒作好,就會影響下一階段的工作。事實上,預防勝於治療,因此近年來的重點逐漸轉移至減災工作上,因為減災才是最根本且長期性的災害管理措施。 (土石流防災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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