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被交付主審新版水土保持手冊-土石流篇的內容,一直在思考它的定位應該為何? 其內容應放入那些重點? 各單元的份量比重? 要採統一的公式,還是並列國外的公式? 要不要放一些計算例題? 頁數多少才適合? .........
一堆問題都會牽涉到後續的作業.....
其實,我真正想作的是一本可讓工程師們可以清楚依循操作的完整手冊。
例如,如何在地形圖上找出可能發生土石流的位置、如何訂定土石流可能的溢流點、如何評估可能的土砂流出量、如何劃定可能的影響範圍、如何評估致災風險 ......
雖然,水土保持局這幾年已經完成了土石流潛勢溪流的「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要點」及「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手冊」(下載點),但自己總是覺得還有一些不足的地方。
前幾年在思考這些問題時,找到這份日本岩手縣土砂災害防止相關基礎調查手冊(岩手県土砂災害防止に関する基礎調査マニュアル(案)),內容讓我驚豔,我想作的內容大部份都已完整呈現了,而且圖說清楚,也有一些計算案例,比我想的更多更完整!!
目前網路上可下載的是平成27年、2015年3月的版本(前一版為2013 年4月),其內分為「共通編、急傾斜地編、土石流編、地滑編」共430頁,網址如下:
https://www.pref.iwate.jp/kasensabou/sabou/21807/008533.html
依據日本2000年發布的土砂災害防止法(中文翻譯在此,水保局技研小組已幫大家翻譯好了),各都道府縣必須針對有土砂災害(包括崩塌、地滑、土石流)之虞地區進行基礎調查,然後再依據基礎調查之結果進一步劃定土砂災害警戒區(黃區)及土砂災害特別警戒區(紅區),且基礎調查每5年需重新檢討。
因此,基礎調查是最重要的基礎工作,亦即此部份如有遺漏,就會有些地方可能致災但不會被納入防災的範圍。
儘管目前水保局已有每年更新檢討的機制,但限於人力及預算,目前新增土石流潛勢溪流的機制僅有地方政府提報新增、災後新增、配合地調所調查成果後新增等三個途徑。但,這樣的新增機制,只會造成土石流潛勢流逐年增加的假象,但仍無法完全掌握可能致災的地區;當然,目前尚未被納入崩塌及地滑災害,更不會有機會被納入。
也許,在機制上,未來我們還是應該參考日本的作法,由中央訂定劃設標準手冊並補助經費,由各縣市政府委託顧問公司依標準手冊來執行,利用5~10年的時間完成基礎調查(註:全日本的基礎調查由2001開始,預計要到2019年才會全部完成),如此,台灣的坡地防災體系才不會永遠缺了一大塊。
只是,這樣的基礎調查,該直接由地調所或是水保局來主導,可能又會是另一段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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