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樣的講法不太正確,明顯的,主講人把「警戒發布」與「疏散決策」這二件事弄混了。
先看下面這張圖(圖1),日本及台灣在災害警戒及疏散避難之過程上,其實是分成三階段的,以日本為例:
- 首先中央的氣象廳會先針對氣象事件作大範圍的警報與預報,如颱風或大雨警報。
- 接下來,都道府縣的砂防單位及地區的氣象台會合作,共同針對其轄區內的市町村發布土砂災害警戒情報,
- 最後,市町村政府才依據土砂災害警戒情報及現地降雨情形等綜合研判後,才決定針對那些地區下達疏散命令。
圖1
圖2 是這次廣島災害的分布情形。
圖2
圖3則顯示今(2014)年8月豪雨期間,日本各地有造成人員死亡,且在災害發生前,政府已發布土砂災害警戒情報之五個案例,其中廣島災害事件,也名列其中。
所以,很清楚的,問題不在警戒發布太晚,而是疏散決策下達延誤,或是誤判形勢。
圖3
下一步要探討的問題是,明明土砂災害警戒已經發布,市町村政府為何不願下達疏散命令?
也許圖4可以提供一部份解答。
圖4
很明顯的,就以今年8月豪雨期間為例,對於已發布土砂災害警戒情報的地區而言,事後檢核,真正有發生土砂災害的市町村僅佔11%;也就是說,平均警報發布10次,才會真正發生一次。
這不是特例,事實上,這與統計歷年的結果幾乎是一樣的,如圖5的「空振り率」。
圖5 (資料來源:岡本敦、富田陽子、水野正樹、林真一郎、西本晴男、石井靖雄(2012),「土砂災害警戒避難に関するデータ解析共同研究」,国土技術政策総合研究所,日本。)
此外,警戒發布的內容,其實只有簡單的文字及簡圖說明,另外都道府縣的網站上則有提供5公里網格的風險度地圖,如圖6。
圖6
所以,如果您是市町村政府的人,當您收到這份:
- 90%可能完全沒事。
- 災害可能發生的類型、時間、地點、規模,完全不明確的土砂災害警戒情報。
也許,就是在這樣的考量下,今年8月20日廣島市政府,以及去年10月東京的大島町政府,才會在收到土砂災害警戒情報後,未作任何疏散命令的下達,最後造成重大的人命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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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接下來呢? 難道要將所有的問題都丟給第一線的地方政府嗎?
回到一個根本的問題---我們是不是對於警戒的認知與意義,根本還在各說各話的階段?
對警戒發布單位而言,警戒是種預報,本身就是在有限且不確定性很高的資訊下,所作出的風險評估的結果。亦即,預報本身就是帶有太多的不確定性,且這是永遠無解的問題。
而對於負責疏散決策的單位及住在警戒區內的民眾而言,警戒預報應該視為提供迴避風險的契機與工具。當居住地位處災害風險區內已成事實且不易改變(如搬離危險區)時,想要以工程手段降低風險其實並不容易,且成本可能非常高。所以,使用風險迴避,以及風險轉移與分擔才是實務上較為可行的作法。
所謂風險迴避,亦即颱風豪雨期間的事前避難措施。
所謂風險轉移與分擔,即是將人員受災傷亡的成本,轉移成疏散成本,並由政府或民問組織之避難收容措施來協助分擔。
而這樣的觀念更新與扭轉,包含民眾以及地方政府,應該就是防災教育及宣導工作必須努力的目標。惟有如此,才能避免即使警戒已發布,但人命仍不斷傷亡的悲劇。
就如同幾十年前,社會大眾對於保險這件事,總有些莫名的排斥。
但現在,幾乎人人都已能接受「保險=風險轉移與分擔=對自己及家人的保障」。
而台灣的防災,特別是土石流的警戒與避難機制,從91年草創到現在也不過才剛滿十多年,肯定還有一段長路要走。
安全,是需要付出成本的。
而疏散撤離,是成本最低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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