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警戒模式
台灣以雨量為指標的預警系統,自1990年歐菲莉颱風於花蓮縣秀林鄉銅門村造成重大土石流災害後即開始相關研究(詹錢登,2000),但政府單位正式建立全國性的土石流預警機制始自2002年起(陳振宇,2008)。比較特別的是,由於台灣的災害防救法僅明列土石流災害,未含崩塌、地滑等其他坡地災害,故相關的預警機制目前僅針對土石流災害。早期台灣亦參考日本作法,使用短期及長期雨量指標定出每一個鄉鎮(相當於日本的市町村)的土石流災害的警戒臨界線,如蛇曲線超越臨界線時,即發布該鄉鎮為土石流警戒區(陳振宇,2008)。 (如圖3)
圖3 2002至2004年台灣土石流警戒模式範例
Fig. 3 The debris-flow warning
system used in 2002~2004 in Taiwan (Sample)
為滿足地方政府對於警戒區範圍細緻化之需求,以及發展社區及民眾自主雨量觀測與避難機制需要更簡單易懂的參考指標;自2004年12月起台灣改為以降雨驅動指標(Rainfall Triggering Index, RTI)模式,訂出各鄉鎮的土石流警戒基準值(詹錢登、李明熹,2004)。其計算方式簡述如下:
其中 I為60分鐘累積雨量(60-min
accumulated rainfall);Rt稱為有效累積雨量(Effective
accumulated rainfall),Ri為前i日的24小時累積雨量(例如R0即為目前時間之前的24小時累積雨量),αi為前i日的折減係數,其中α目前採用0.8。
訂定各鄉鎮警戒指標時,先蒐集該鄉鎮內代表雨量站之歷年降雨資料,配合災例發生時間,以人工方式訂出發生機率約為70%之RTI值(如圖4),再將此值除以雨場平均降雨強度10mm/hr,並取50mm為一個級距,即可訂出各鄉鎮之土石流警戒基準值(Rc)。依據2012年4月公布的結果,目前台灣159個轄區內有土石流潛勢溪流的鄉鎮,其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之範圍為200至600mm共9個級距,例如高雄市那瑪夏區為200mm、嘉義縣阿里山鄉為250mm,花蓮縣玉里鎮為600mm(水土保持局土石流防災資訊網,2012)。台灣歷年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使用範圍之沿革如表2。
圖4以降雨驅動指標區分土石流發生可能性示意圖(詹錢登、李明熹,2004)
Fig. 4 Classification of
debris-flow occurrence probability based on rainfall triggering index (Jan and
Li, 2004)
表2 台灣歷年土石流警戒基準值(Rc)使用範圍
Table 2 The critical accumulated rainfall (Rc) for debris flow
in Taiwan
年度
|
2005
|
2006
|
2007~2008
|
2009
|
2010~2012
|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mm)
|
200~350
|
200~450
|
250~550
|
250~600
|
200~600
|
警戒分析採用中央氣象局每10分鐘定時更新的全台524個自動雨量站即時資料(張保亮,2011),並依集水區、村里界、自動雨量站及土石流潛勢溪流所在位置綜合考量,將每個鄉鎮區分為數個警戒區的範圍,並各有不同的主要參考雨量站及備用參考雨量站,如表3。
表3 全台各地土石流警戒基準值及參考雨量站(範例)
Table
3 The list of critical rainfall values and reference precipitation station in
Taiwan (sample)
縣市
|
鄉鎮
|
警戒區範圍
|
土石流警戒基準值
(mm) |
參考雨量站
|
||
警戒區座落村里
(土石流潛勢溪流總數) |
土石流潛
勢溪流數(條) |
代表站1
|
代表站2
|
|||
宜蘭縣
|
蘇澳鎮
|
朝陽里(4)
|
4
|
500
|
南澳
|
東澳
|
南建里(1)、永春里(2)、長安里(1)、永樂里(5)、 蘇北里(1)、聖湖里(4)
|
14
|
蘇澳
|
冬山
|
|||
三星鄉
|
集慶村(1)、拱照村(3)、天山村(1)
|
5
|
600
|
三星
|
寒溪
|
|
大同鄉
|
寒溪村(2)、復興村(4)
|
6
|
550
|
古魯
|
寒溪
|
|
崙埤村(3)、松羅村(4)
|
7
|
玉蘭
|
牛鬥
|
|||
四季村(6)、南山村(7)
|
13
|
南山
|
思源
|
|||
英士村(2)、樂水村(3)
|
5
|
牛鬥
|
太平山
|
|||
太平村(2)、茂安村(7)
|
9
|
南山
|
太平山
|
(2) 警戒發布機制
台灣的土石流警戒目前係由水土保持局統一發布,發布時間為海上陸上颱風警報發布後每日5、11、17、20、23時定時發布,必要時則不定時加報;警戒等級分為「黃色警戒」及「紅色警戒」二級,發布流程如圖5。發布之樣式如圖6,內容主要提供目前已發布的土石流紅色及黃色警戒的範圍以及建議地方政府應進行之相關警戒作為,詳細內容係以表格呈現,並以傳真及網路公開方式發布。此外,前揭資訊亦已整合於Google Maps及Google Earth,將全台所有土石流潛勢溪流之警戒等級以網路方式公開給各地方政府及一般民眾參考(水土保持局,2011)。
圖5 台灣土石流警戒發布流程
Fig.
5 The process of issuing warning for debris flow in Taiwan
圖6 台灣土石流警戒區預報單樣式
Fig.
6 The format in which early-warning information is disseminated from SWCB
(3) 疏散避難決策機制
依據台灣災害防救法(2000)第24條,地區的疏散避難決策及發布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以下合稱為地方政府)負責,但實際執行時,往往更仰賴身處現場的村里長。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執行疏散避難決策的資訊來源,主要來自中央政府提供的氣象、土石流及淹水警戒,並參考鄉鎮公所或村里長所傳回來的現地狀況(陳亮全等,2008)。
1.詹錢登(2000),「土石流概論」,科技圖書股份有限公司,台灣,136-137.
2.陳振宇(2008),「國內土石流警戒發布機制沿革」,台灣水土保持季刊,63,1-7。
3.詹錢登、李明熹(2004),「土石流發生降雨警戒模式」,中華水土保持學報,35(3),275-285.
4.水土保持局土石流防災資訊網http://246.swcb.gov.tw
5.張保亮(2011),QPESUMS產品應用介紹,中央氣象局氣象衛星中心。
6.陳亮全‧馬士元:大規模災害下避難決策需求與支援之研究-以颱風土石流易發生地區為例-子計畫-大規模災害下政府避難疏散決策及執行過程之研究(II),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2008.
7.水土保持局(2011),「土石流災害預報與警報作業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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