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是否有「強制撤離」的規定?
答:有,叫作「避難指示」
二、發布時機為何?
答:不一定,這是由市町村政府決定,大多會訂在市町村的「地域防災計畫」內。因為疏散命令的權責是在地方政府。
三、是否會動用警力強制把人帶走?
答:理論上可以,但實務上未必用得上。因為多數的市町村的「地域防災計畫」中,「強制撤離」發布的時機為「災害已經發生」。因為災害已經發生,故已無「狼來了」之問題,多數民眾均會配合疏散。
四、日本有沒有預防性疏散?
答:沒有特別去明寫這個用語,實務上有。但是,大多也是針對剛經歷大災害後的地區,例如2013年10月16日發生的伊豆大島土石流災害, 災後一週左右,因為氣象廳預報該地又會有大雨,地方政府即進行預防性疏散。
補充:2013年6月21日 日本災害對策基本法重大修正
「避難」行為的定義從屋外移動,廣義解釋成在家裡或安全的室內防範也是一種避難行為,自治體可以針對不同狀況發佈防災「避難指示」。亦即派警力去強制把人帶走的發生機率可能又更低了。
=================== 理由及依據 ========================
一、日本的避難命令分成「避難準備情報、避難勧告、避難指示」三級。其中「避難指示」即類似「強制撤離」。
二、依據災害對策基本法第60條、61條,以及警察官職務執行法第4條,市町村長及警察官可發布「避難指示」。亦即,疏散命令的權責是在地方政府。
三、「避難準備情報、避難勧告、避難指示」的發布時機(基準),及民眾應配合之作為。(以下以宇治市之「地域防災計畫」土砂災害為例)
(一)避難準備情報
1.發布時機:氣象廳已發布大雨警報。京都府已發布土砂災害警報情報。京都府的土砂災害警戒系統已達危險度Level 1。有災害前兆現象。
2.有特別需求者,應開始避難,其他則進行避難準備。
(二)避難勧告
1.發布時機:。京都府的土砂災害警戒系統已達危險度Level 2。有災害前兆現象。
2.一般民眾開始避難。
(三)避難指示
1. 發布時機:。京都府的土砂災害警戒系統已達危險度Level 3。已發布土砂災害特別警戒區。災害已經發生。例如2012年8月13-14日在宇治市志津川發生的豪雨災情,災害是發生在8/14 04:30~06:00,但避難指示發布的時間為 8/14 14:10,亦即災害發生8小時後才發布。
(參考文獻:2012年京都府南部豪雨災害時の宇治市の災害対応 -地域防災計画に求められる内容と災害対策本部業務への示唆―)
2.一般民眾避難完成。還沒疏散的立即疏散。
補充:2013年6月21日 日本災害對策基本法重大修正
「避難」行為的定義從屋外移動,廣義解釋成在家裡或安全的室內防範也是一種避難行為,自治體可以針對不同狀況發佈防災「避難指示」。亦即派警力去強制把人帶走的發生機率可能又更低了。(詳參 前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